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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實施細則》對監控點設立條件有哪些要求?

2024-12-3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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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點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廠區集中連片,符合企業所在地國土空間規劃;

  (二)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或企業投資項目已基本完成主體工程建設;

  (三)企業具有完善的環保及事故應急設施,設置有相應的環保線上監測監控系統,廢水、廢氣達標排放,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符合安全環保相關要求;

  (四)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達到三級或以上,在役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儲運設施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率,重大危險源線上監測監控率均達到100%

  (五)企業當年度沒有受到國家、省掛牌督辦,不存在安全、環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項;

  (六)企業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或固定資産投入不低於2億元。

除滿足上述條件外,各設區市要按照從嚴審慎原則,統籌監控點數量,著重推薦産品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或技術填補國內空白,或工藝裝備水準國內領先的企業。

來源: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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