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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主要闡述我省“光儲充檢”充電基礎設施總則、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等,《指南》主要內容共分四章。
(1)總則。《指南》以《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閩政辦〔2016〕62號)為基礎,適用於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光儲充檢”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等活動。《指南》中的“光儲充檢”充電基礎設施是指內部採用直流母線技術將光伏發電系統、儲能電池系統、新能源汽車充電系統、動力電池線上檢測系統和智慧能源管理雲平臺接入功能等整合為一體的綜合充電設施及同步建設的配套設施。
(2)“光儲充檢”充電基礎設施規劃。一是“光儲充檢”充電基礎設施應納入全省、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二是將“光儲充檢”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照“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慧高效”的原則,統籌協調、全面推進。三是支援有條件的公共區域建設“光儲充檢”充電基礎設施。
(3)“光儲充檢”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一是“光儲充檢”充電基礎設施項目鼓勵採用工程總承包等方式進行建設,參建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資質要求。二是“光儲充檢”充電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的建設應按照國家和本省現行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建設。三是“光儲充檢”充電基礎設施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和本省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四是“光儲充檢”充電基礎設施由其生産經營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 “光儲充檢”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和維護。“光儲充檢”充電基礎設施生産經營單位承擔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産制度、安全應急預案、運營和維護人員管理制度、設備巡檢維護管理制度;應加強安全生産工作,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配備與災害類型相適應且數量充足的應急救援裝備,定期開展設備巡檢維護,及時排除故障隱患,定期更換老舊設備,確保安全、穩定運作;應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有關規定編制各類型應急預案定期進行修訂和開展消防培訓,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和一次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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