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規定》主要從無線電管理角度明確了無線充電設備工作頻率等技術指標和應用場景,目的是避免對各類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産生有害干擾。《規定》正文合計16條,主要規定了以下事項:一是明確了無線充電設備的定義和主要技術指標;二是明確了無線充電設備的管理模式;三是細化了對生産企業的政策要求;四是完善了無線充電設備的監督檢查制度;五是規定了過渡期及生效時間等其他事項。《規定》附件詳述了無線充電設備的工作頻率等技術指標和應用場景,並給出了與射電天文臺間的干擾保護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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