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餘無線電臺“擬通信範圍”“涉及兩個以上省的審批層級是怎樣的?
2023-12-14 05:13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實施<業餘無線電臺管理辦法>若干事項的通知》(工信部無〔2013〕43號)第六條“委託設臺地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審批除特殊業餘無線電臺以外的、通信範圍涉及兩個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涉及境外的業餘無線電臺的設置,核發業餘無線電臺執照”,涉及兩個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涉及境外的業餘無線電臺可由我廳派出機構(各設區市無線電管理局)審批。如果後續還需要諮詢相關問題,可以撥打0591-87820037。
來源:福建省工信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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