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一)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有關要求,通過制定《辦法》加快構建權責明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推進依法行政,提高監管效能。
(二)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工作
《辦法》對現有無線電發射設備“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銷售巡檢、入境監管以及型號核準申請企業檢查等工作規定進行全面梳理整合,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統一規範。
(三)進一步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通過《辦法》的實施,實現對無線電發射設備全環節的監督檢查,有利於增強企業守法意識和品質意識,規範研製、生産、銷售、維修等行為,防範非法無線電發射設備入境,提升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的合法合規性,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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