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一)熟悉無線電管理規定;
(二)具有相應的操作技術能力,依照本辦法通過相應的操作技術能力驗證;
(三)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依法取得型號核準(型號核準證載明的頻率範圍包含業餘業務頻段);或者使用的自製、改裝、拼裝等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無線電管理規定,且無線電發射頻率範圍僅限于業餘業務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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