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哪些行為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

2025-02-1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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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經批准設置無線電廣播電臺(以下簡稱“黑廣播”),非法使用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頻率的;

  (二)未經批准設置通信基站(以下簡稱“偽基站”),強行向不特定用戶發送信息,非法使用公眾行動通訊頻率的;

  (三)未經批准使用衛星無線電頻率的;

  (四)非法設置、使用無線電干擾器的;

  (五)其他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的情形。

來源: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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