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級人工智慧産業發展項目管理辦法》主要內容是什麼?
辦法包括基本原則、支援範圍、申報條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及其他等方面內容,配套制定了項目申報書,具體如下:
(一)基本原則。項目申報評選遵循創新引領、強化應用、注重實效、公開透明、企業自願原則。
(二)支援範圍。辦法所稱項目,是指運用大模型、智慧感測器、智慧數據挖掘、智慧決策與控制、電腦視覺、自然語言處理、人機交互、類腦智慧等為代表的人工智慧技術賦能經濟社會發展的項目,包含算力建設、算力採購、“領雁”軟體企業、軟硬體優質産品、典型應用場景等。
(三)申報條件。辦法明確申報主體應當在轄區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無涉黑涉惡違法行為,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失信企業名單。同時,辦法對不同的項目類別規定了具體申報條件。
(四)組織實施。按照徵集申報、審查核驗、排序推薦、遴選認定、公示發佈及實施獎補的程式組織實施。申報主體按要求編制報送申報材料;對典型應用場景項目,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可在系統內宣傳發動,各行業領域意向申報單位須向所在地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信部門報送。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驗、排序推薦,書面報送省工信廳。省工信廳遴選認定、公示發佈後,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獲評單位按“免申即享”規定實施獎補。
(五)監督管理。一是嚴格項目管理,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信部門應當對項目推薦意見負責,申報主體應對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嚴禁以虛報、偽造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按照《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處理,三年內不得申報省級人工智慧産業發展項目。二是加強跟蹤服務,省工信廳定期對獲評項目開展回頭看,指導各地工信部門完善跟蹤服務機制,做好跟蹤服務工作;各地工信部門要定期了解項目後續發展情況,幫助協調解決問題,加大政策配套支援和宣傳推廣力度,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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