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支援全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有哪些獎勵措施?

2024-12-3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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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節能和迴圈經濟專項資金對通過行業規範條件的企業,每家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處理能力在1萬噸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達到5000噸(或75KWh)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産前驅體或正極材料的企業,按1000/噸(或6.6/KWh)予以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1000萬元。支援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開展回收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突破、産品創新和創新成果轉化為重點的研發,按規定予以補助。鼓勵企業參與新能源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標準制修訂,省級節能和迴圈經濟專項資金對&&制定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分別最高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來源: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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