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省級節能和迴圈經濟專項資金對通過行業規範條件的企業,每家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處理能力在1萬噸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達到5000噸(或75萬KWh)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産前驅體或正極材料的企業,按1000元/噸(或6.6元/KWh)予以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1000萬元。支援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開展回收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突破、産品創新和創新成果轉化為重點的研發,按規定予以補助。鼓勵企業參與新能源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標準制修訂,省級節能和迴圈經濟專項資金對&&制定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分別最高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省政府部門
市、縣(區)
國務院部門
中央駐閩機構
各省區市
新聞媒體
其他
省政府部門
市、縣(區)
國務院部門
中央駐閩機構
各省區市
新聞媒體
其他
主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承辦:福建省大數據集團有限公司
為確保最佳瀏覽效果,建議您使用以下瀏覽器版本:IE瀏覽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瀏覽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瀏覽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內核9.0及以上。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