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貼息資金採用“先貼後補”方式,各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按直接扣減省級財政貼息後的實際執行利率與企業簽訂貸款合同,再由省工信廳、財政廳根據“金服雲”平臺匯總統計的各合作銀行專項貸款放款金額、可享受貼息金額等數據,在全部專項貸款投放結束後預撥各合作銀行。一年貼息期滿,由各合作銀行匯總省內各地(不含計劃單列市)專精特新企業貸款情況,統一向省工信廳申請,省工信廳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後予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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