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一)突出創新引領。堅持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優質中小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對申報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要求可放寬至不低於600萬元。深入推進科技成果賦智中小企業專項行動,組織産學研供需對接,促進産學研協同創新。鼓勵實施技術改造,對優質中小企業實施重點技術改造項目降低門檻和擴大支援範圍。
(二)突出內涵優化。注重企業品質標準,鼓勵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加強標準化與科技創新互動融合,持續提升企業標準先進性,積極創建標準創新型企業,爭創企業標準“領跑者”。注重智改數轉,突出“五個一批”,即打造一批省級産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培育一批面向中小企業的工業網際網路平臺和解決方案提供商,打造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輕量化、精準化的數字化系統解決方案和産品,加快培育一批數字化轉型標桿企業和5G全連接工廠,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數字化轉型典型模式。注重綠色低碳發展,鼓勵將污染物排放量小、環境風險低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推行差異化監管。
(三)突出要素保障。加強資金保障,加大信貸傾斜力度,設立每年貸款總規模80億元的福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貸款,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當年新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予以年化1%的貼息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貼息金額不超過20萬元;鼓勵對接國家基金,對獲得國家製造業轉型升級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或其一級子基金股權投資支援的企業,按照實際到資額分別給予5‰、1%獎勵,根據“免申即享”的原則,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推動設立省級專精特新基金,加快建設“專精特新”專板,為優質中小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對列入省級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庫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階段給予一次性獎勵。加強人才保障,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內的優秀工程技術人才,經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署名舉薦,可不受學歷、繼續教育條件限制,直接申報工程技術系列高級職稱。加強用能用地保障,鼓勵各地將騰出的用能和碳排放空間,優先保障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新增投資和技改項目,對産業主管部門確定的優質中小企業新增投資項目用地需求予以優先支援。鼓勵各地試點更適宜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需求的土地、廠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供給新模式。
(四)突出服務提升。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各類服務機構,提供研發創新、數字化轉型、融資支援、市場開拓、管理提升等方面的優質高效服務。完善“黨企新時空·政企直通車”平臺,定期發佈省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目錄清單,推動涉企資金直達快享。深入開展“專精特新八閩行”活動,健全完善優質中小企業服務專員隊伍,為專精特新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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