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規範條件》為引導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審批的前置性和強制性。鼓勵優秀的電動自行車生産企業積極申請規範公告,列入公告名單的企業要加強自身管理,確保始終符合規範條件的要求,發揮引領和帶動作用。對於不再符合規範條件要求的企業,將從公告名單中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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