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技術轉讓增值稅免稅需要在科技廳做備案或其他認定手續嗎?

2024-04-3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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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軟體使用權轉讓到境外企業不能享受增值稅減免,但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適應增值稅零稅率,具體減免政策可諮詢稅務或商務管理部門。

  二、企業進行技術轉讓申請免稅政策時,需在企業註冊地科技主管部門辦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程式如下:

  1. 首次登記需要賣方註冊。賣方攜帶加蓋公章的技術合同、賣方註冊信息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憑真實、有效身份證件到所在地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註冊,取得《全國技術管理與服務系統》(網址: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用戶名ID和密碼。

  2. 賣方線上填報並向系統提交“技術合同登記表”,同時向登記機構報送:合同原件、複印件和相關附件(加蓋公章和騎縫章)各一份。

  3. 登記機構核定合同類型、技術交易額,經網上登記生成技術合同編號後,填寫合同、簽字蓋章予以確認,出具技術合同信息表、登記證明和認定證明。

  4.諮詢電話:福建海峽技術轉移中心 (福州登記機構)88157939;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福州登記機構) 8377896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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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科技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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