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創新實驗室在管理體制和管理架構是怎樣的?
省創新實驗室作為獨立法人實體,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實行目標導向、績效管理、協同攻關、開放共用的新型管理運作機制,在組織框架、崗位設置、人員聘任、薪資待遇、職稱評定、研究方向、智慧財産權歸屬、經費使用等方面享有自主權。
在管理體制上,省創新實驗室主要管理架構包括理事會、學術諮詢委員會和實驗室主任。理事會是省創新實驗室的管理組織,實行任期制。理事會原則上由省創新實驗室所在設區市政府領導、相關管理部門和參建單位負責人等組成。理事會主要職責是:研究制訂省創新實驗室章程及其他相關管理制度,負責審議省創新實驗室的發展戰略、機構設置、實驗室主任聘任、經費預決算,監督實驗室年度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定期召開理事會。
學術諮詢委員會是省創新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由國內外知名學科或技術專家組成。主要負責指導和把握省創新實驗室研究方向、重點發展領域、重大研究任務與目標等學術問題,開展學術工作評估,定期召開學術諮詢委員會等。
實驗室主任在理事會領導和學術諮詢委員會指導下,具體組織開展科研任務、聯合攻關及實驗室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省創新實驗室主任一年一述職,三年一評價,評價不合格者不予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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