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根據《福建省林業廳轉發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集體林採伐管理意見的通知》(閩林〔2014〕14號)規定:"放寬竹林經營利用的監督管理。在全省範圍內(包括國有林),對竹子採伐暫不實行林木採伐許可發證,但省級以上公益林、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範圍內的竹子除外"。另外,竹林中如有散生林木需要採伐的,應當在依法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後方可採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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