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項目能臨時佔用林地嗎?
2022-11-30 15:3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需要臨時佔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臨時佔用林地包括工程施工用地(如施工便道、材料堆場、攪拌站等)、電力線路和油氣管線臨時用地(如架設地上線路、鋪設地下管線臨時用地)、工程建設配套的取(棄)土場用地、工程勘察、地質勘查用地等。臨時佔用林地應作為永久佔用土地項目的配套項目依法進行報批,不得單獨申報。
來源:福建省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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