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既需要各級人民政府承擔重要責任,同時也需要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範圍內承擔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責任。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人,並配備森林防火設施和設備。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經營單位配備的兼職或者專職護林員負責巡護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協助有關機關調查森林火災案件。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誌,並對進入其經營範圍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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