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採伐要嚴格掌握“三砍三留”的原則,即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劣留優的原則,不砍邊緣竹、不砍空膛(檔)竹。採伐年齡可根據經營目的、竹材利用和竹林可持續經營等方面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凡未達到立竹密度要求的竹林,除採伐病、小、老竹以外,其他的竹不能採伐;已達到立竹密度要求的竹林,大年每畝採伐40-50根,小年每畝採伐20-30根。原則上堅持砍六留五(即砍6年以上竹,留5年以下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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