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兒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如何實施?
2024-08-30 15:44
(一)對於無法定撫養人的兒童,納入孤兒保障範圍。(二)對於父母雙方不能完全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及義務,符合規定情形且未滿18周歲的兒童,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範圍。(三)對於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法定撫養人無撫養能力且未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的未滿16周歲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四)對於法定撫養人有撫養能力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範圍並適當提高救助水準;同時符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條件的,補足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和低保救助金之間的差額。(五)對於低保邊緣家庭重病兒童、符合條件的重殘兒童可單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六)對於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家庭的兒童,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時要適當提高對兒童的救助水準。
來源:福建省民政廳兒童福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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