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兒童可獲得的醫療保障待遇主要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一)資助參保。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兒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重度殘疾兒童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監測的農村易返貧致貧家庭兒童、脫貧(享受待遇)家庭兒童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按90%比例給予定額資助。(二)大病保險傾斜支付。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兒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比普通參保人員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大病保險起付線。(三)醫療救助保障。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兒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重度殘疾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農村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兒童、脫貧(享受待遇)家庭兒童不設救助起付標準,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兒童按各統籌區上年度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0%確定起付標準。在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的政策範圍內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後個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額內,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兒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90%比例救助,重度殘疾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農村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兒童、脫貧(享受待遇)家庭兒童按70%比例救助,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兒童按60%比例救助。(四)孤兒醫療康復費用還可得到“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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