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哪些情形下,民政部門應對未成年人進行長期監護?

2024-08-30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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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搜尋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二)監護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無其他人可以擔任監護人;(三)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且無其他人可以擔任監護人;(四)人民法院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並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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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民政廳兒童福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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