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慈善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産的活動。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面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
需要説明的是,慈善募捐是慈善組織的一項專屬活動,並不排斥慈善組織以外的其他組織和個人接受慈善捐贈。《慈善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捐贈人可以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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