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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對網際網路募捐是如何規範的?

2024-08-3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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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慈善組織通過網際網路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的網際網路公開募捐服務平臺進行,並可以同時在其網站進行。

  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的網際網路公開募捐服務平臺,提供公開募捐信息展示、捐贈支付、捐贈財産使用情況查詢等服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為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提供服務,不得向其收費,不得在公開募捐信息頁面插入商業廣告和商業活動連結。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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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民政廳慈善事業促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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