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對稅收優惠作了哪些規定?
2024-08-30 10:32
一是對慈善組織的稅收優惠。《慈善法》第八十六條規定:慈善組織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二是對捐贈財産的稅收優惠。《慈善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捐贈財産用於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境外捐贈用於慈善活動的物資,依法減徵或者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是對受益人的稅收優惠。《慈善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贈,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另外,《慈善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捐贈人向慈善組織捐贈實物、有價證券、股權和智慧財産權的,依法免征權利轉讓的相關行政事業性費用;第九十二條規定:國家對開展扶貧濟困、參與重大突發事件應對、參與重大國家戰略的慈善活動,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
來源:福建省民政廳慈善事業促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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