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生活無著流浪乞討受助人員索要現金救助怎麼處理?

2022-10-2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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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機構原則上不得為受助人員提供現金。因特殊情況需要提供短途公共交通費的,一般不超過20元,救助機構應當留存受助人員簽收字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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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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