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受助人員確已無家可歸的,其戶籍所在地的救助機構應當接收受助人員,並協調當地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受助人員因長期流浪被登出戶籍的,其戶籍登出地的救助機構應當接收受助人員,並協調公安機關辦理恢復戶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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