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生活無著流浪乞討受助人員無家可歸怎麼辦?

2022-10-25 10:54
| | | |

受助人員確已無家可歸的,其戶籍所在地的救助機構應當接收受助人員,並協調當地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受助人員因長期流浪被登出戶籍的,其戶籍登出地的救助機構應當接收受助人員,並協調公安機關辦理恢復戶籍手續。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福建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