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社會組織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應遵循哪些要求?

2023-08-0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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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以促進社會組織所在領域的業務研討和學術交流為目的,做到任務明確、規模適度、數量適當、經費合理。二是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履行內部工作程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備案事項應當包括:活動名稱、預期目標、內容、規模、參與範圍、時間、地點、經費來源等。三是建立健全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的內部管理制度,規範相關的民主決策、活動管理、經費籌集、監督檢查等事項,並把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四是加強對分支機構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的管理,活動內容有交叉或者重復的應當予以調整或者合併。五是經費來源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對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規定,如實進行會計核算,全部收入納入單位法定賬冊。六是以“主辦單位”、“協會單位”、“支援單位”、“指導單位”等方式合作開展研討會論壇活動,要切實履行職責,對活動全過程和重要環節要予以把關,不得以挂名方式參與合作或者收取費用。承辦或協辦單位是公司、企業等營利性組織的,社會組織應當對其的資質、能力、信用等進行甄別考察,慎重選擇合作對象,保證活動依法有效開展。七是社會組織與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合作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以及邀請境外組織或者個人來中國內地參加研討會、論壇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邀請外國政要或前政要參加研討會、論壇的,應報有關部門審批。八是社會組織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應當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在年度工作報告中作為重大業務活動事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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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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