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六不得”包括哪些內容?
2023-08-04 10:08
一是不得利用黨政機關名義舉辦或與黨政機關聯合舉辦;二是主題和內容不得超出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三是不得強制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參加,不得強行收取相關費用;四是不得進行與收費掛鉤的品牌推介、成果發佈、論文發表等活動;五是不得借機變相公款消費、旅遊,不得發放禮金、禮品、昂貴紀念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六是不得邀請黨政領導幹部出席與本職工作無關的論壇、研討會活動,不得對黨政領導幹部的出席情況進行虛假宣傳。
來源: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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