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申請開展評比達標表彰項目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2023-08-04 10:14
按照《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社會組織設立、調整或者變更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項目對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具有積極作用和重要意義;二是項目名稱與評選內容相符合,評選範圍與社會組織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範圍、活動地域相一致;三是項目獎項、規模和週期設置科學合理,常設項目一般每5年開展1次,原則上不設置子項目;四是項目評選條件嚴格、程式規範、方法科學,體現公開公平公正;五是項目經費來源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來源: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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