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福建省提倡用帶莖稈切碎裝置的全喂入收割機或半喂入聯合收割機,留茬高度不超過10釐米。全喂入水稻聯合收割機總損失率≤3%,破碎率≤2%;半喂入水稻聯合收割機總損失率≤2.5%,破碎率≤0.5%;割曬機收割的水稻要求鋪放整齊、位置正確、無漏割,損失率<1%;脫粒機脫凈率>99%,破碎率<1%;脫揚機清潔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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