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獸醫開具處方銷售、購買、使用獸用處方藥的,責令其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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