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進口種畜禽的,應當持有種畜禽生産經營許可證。因沒有種畜禽而未取得種畜禽生産經營許可證的,應當提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説明文件。進口種畜禽的批准文件有效期為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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