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國防動員法》包含哪些內容?

2024-01-1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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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國防動員法》共14章、72條,內容包括:總則,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權,國防動員計劃、實施預案與潛力統計調查,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産品,預備役人員的儲備與徵召、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軍品科研、生産和維修保障,戰爭災害的預防與救助,國防勤務,民用源徵用與補償,宣傳教育,特別措施,法律責任等。總體上看,本法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建立健全基本制度。本法除“總則”“法律責任”和“附則”外,主體各章規範了國防動員領域最基本的制度。這些制度是最根本的、管長遠的制度,與已出臺的有關動員法律法規相銜接,能夠有效地規範國防動員各領域的活動,保證國防動員的順利實施。

  二是科學總結實踐經驗。在我國國防動員建設的長期實踐中,形成了適合國情軍情的方針原則,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如堅持平戰結合、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方針,遵循統一領導、全民參與、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統籌兼顧、有序高效的原則;堅持國防動員體系與國家安全需要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相銜接,等等。本法把這些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方針政策和成熟的經驗做法進行科學的總結和梳理,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加以確認,體現了本法的科學性、可行性。

  三是注重突出重點內容。國防動員涵蓋政治、經濟、軍事、社會等諸多領域,涉及軍隊和地方諸多部門,需要規範的內容很多。本法把增強國防動員潛力、提高國防動員能力作為重點,具體體現到各章之中,特別是對國防動員準備和實施的重要方面、重點環節進行了規範,體現了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立足現實、著眼發展的要求。

  四是堅持以人為本理念。本法充分體現科學發展觀所要求的以人為本理念,既規定公民和組織在國防動員中的責任和義務,又注重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基本權益。如第十章“民用資源徵用與補償”,既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有接受民用資源徵用的義務,又規定免於徵用的範圍及補償辦法,體現了維護國家安全需求和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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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國防動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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