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使用、管理人防工程過程中的八項禁止行為是指哪些?

2021-01-2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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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未經人防主管部門同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不得進行下列影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能力的作業。 

  1、在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範圍內進行採石、伐木、取土、爆破、挖洞、開溝、植樁等; 

  2、在影響人民防空工程進出和正常使用的範圍內設置障礙、堆放物品、新建建築物; 

  3、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 

  4、在人民防空工程內或者危及其安全的範圍內,生産或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5、擅自將管網、線纜穿越人民防空工程; 

  6、毀損人民防空工程孔口偽裝、地面附屬設施以及防洪和防倒灌設施,堵塞或者截斷人民防空工程的出入口、進排風豎井、進排水管道; 

  7、擅自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拆除防護設施,進行穿墻打孔等影響防護效能的改造和裝修; 

  8、佔用人民防空工程通風、配電等設備用房做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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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人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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