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1)全日制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補助標準每生每學年2400元,全部由省級財政承擔。
(2)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非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補助標準每生每學年2600元,全部由省級財政承擔。
(3)市、縣(區)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非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補助標準由省級財政統一按照每生每學年2100元的標準與市、縣(區)財政按比例分擔,資金分擔比例比照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分擔比例分市、縣(區)確定。市、縣(區)財政應根據省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統籌落實區域內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
(4)省屬技工學校的數控機床加工、模具設計製造與維修、電氣工程全日制高級技工專業(僅指高中起點兩年制)學生,由省級財政按照每生每學年3800元補助;省屬以外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省級財政統一按每生每學年3200元的補助標準,與市、縣(區)財政共同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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