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的工資報酬?

2023-08-1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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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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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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