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廢止,失效( 宣佈失效)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