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勞動者離職是否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2023-08-17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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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勞動者只要履行了提前三十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三十天屆滿後,雙方的勞動合同就宣告解除,無須用人單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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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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