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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勞務派遣方式用工發生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如何確定?
廢止,失效(
宣佈失效)
2022-11-15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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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2條第2款: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因為,勞務派遣涉及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工單位三方主體,為防止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相互推諉,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因此法律特別規定將三方作為勞動人事仲裁活動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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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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