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人事爭議如何確定管轄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2-11-15 22:12
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用人單位未經註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所在地。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有多個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案件受理後,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發送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
來源: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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