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勞動人事仲裁庭審紀律的要求是什麼?

2022-11-15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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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有關人員、旁聽人員應遵守下列仲裁庭紀律:(1)未經允許,不得錄音、錄相和攝影;(2)不得隨意走動,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動的行為;(3)不經仲裁庭允許不得發言、提問;(4)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信工具;(5)不得吸煙。2、對違反仲裁庭紀律的人,由仲裁員予以勸告和制止;不聽勸告的,仲裁員有權作出警告、訓誡或者責令退出仲裁庭;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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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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