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評委會評審工作基本程式是什麼?

2023-11-1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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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委會評審工作包括制訂計劃、邀請專家、組織答辯、專業組會議和職稱評審會議等環節,評審時間安排根據工作計劃和申報人數確定。基本程式如下:(一)職稱評審辦事機構擬定評審工作計劃,安排評審活動日程,並按管理許可權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二)從評委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並按順序通知專業(學科)評議組和評委會委員參加評審會。(三)職稱評審辦事機構對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預審通過的評審材料按專業(學科)分類、登記後,根據有關規定,安排論文或著作水準鑒定,組織面試答辯、成果展示、現場實操等。論文或著作水準鑒定,由專業(學科)評議組或評委會負責評價。必要時,可另請同行專家鑒定,專家名單隨機抽取産生。鑒定由職稱評審辦事機構負責統一送審,申報單位和個人送審結果無效。按有關規定申報人須進行現場面試答辯、成果展示、現場實操的,由職稱評審辦事機構通知申報人,未按時答辯、展示、實操的不予評審。(四)召開評審會議前,評委會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應組織專業(學科)評議組和評委會委員學習有關評審政策、程式、紀律等;職稱評審辦事機構應將有關材料(包括筆試或面試、答辯等成績)分別送達評審委員。(五)專業(學科)評議組根據各系列(專業)職稱評審的標準條件,分組審閱申報材料,綜合考慮面試答辯、成果展示等情況,提出初步評議書面意見。不設專業(學科)評議組的評委會,由評委會委員分工負責初審和評議工作。專業(學科)評議組或評委會委員在審閱申報材料時,發現不完整、不齊全的,要及時向評委會組建單位報告,不得擅自要求申報人補充材料。(六)召開評審會議,出席會議的委員不得少於規定的人數。會議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主持。評審時,先由評委會組建單位報告有關評審材料審查情況,然後由專業(學科)評議組長或初審委員介紹初審意見,最後由評委會各位委員在聽取彙報、審閱評審材料、充分討論和民主評議的基礎上,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同意票數達到出席評審會議的評審專家總數2/3以上的即為評審通過。未出席評審會議或因故中途離會未參加評議的委員不得投票、委託他人投票或補充投票。會議結束後,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當場公佈評審結果。對評審未通過的申報人不進行復評。專業(學科)評議組評議、評委會會議,除評委會組建單位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列席。(七)評委會在《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中寫明評審結論,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簽字(蓋章),並加蓋評委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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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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