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廠房進行生産項目是否需要申報節能審查?
一、根據《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第九條以及《福建省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機關對項目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不再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一)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以上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
(二)涉及國家秘密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的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行業目錄內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
其他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節能審查,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其中,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需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二、根據《福建省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省工信廳負責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範圍內的工業企業固定資産投資項目(不含能源行業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省發改委負責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範圍內的除工業企業外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能源行業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 其他項目節能審查管理許可權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商同級節能審查機關決定,建議向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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