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對節能評估有什麼具體規定?
《能評辦法》規定,節能評估按照項目建成投産後年能源消費量實行分類管理,其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含3000噸標準煤,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500萬千瓦時以上,或年石油消費量1000噸以上,或年天然氣消費量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至3000噸標準煤(不含3000噸,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200萬至500萬千瓦時,或年石油消費量500至1000噸,或年天然氣消費量50萬至100萬立方米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表;除此以外的項目,應填寫節能登記表。《能評辦法》對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書、報告表及節能登記表的內容深度、編制格式等都做了明確要求,其中節能評估報告書應包括下列內容:(1)評估依據;(2)項目概況;(3)能源供應情況評估,包括項目所在地能源資源條件以及項目對所在地能源消費的影響評估;(4)項目建設方案節能評估,包括項目選址、總平面佈置、生産工藝、用能工藝和用能設備等方面的節能評估;(5)項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準評估,包括能源消費量、能源消費結構、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評估;(6)節能措施評估,包括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評估;(7)存在問題及建議;(8)結論。 節能評估報告表、節能登記表格式編制(樣表)可以從省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上下載。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