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有何維持標準?

2022-03-2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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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12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産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二)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複合增長率不低於3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三)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3.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滿足上述三條條件之一的掛牌公司,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一)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二)最近60個可轉讓日實際成交天數佔比不低於50。(三)公司治理符合第七條第二項的要求,且最近12個月不存在以下情形: 1.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交易違規等行為被全國股轉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等自律監管措施合計3次以上的,或者被全國股轉公司等自律監管機構採取了紀律處分措施。 2.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交易違規等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者被採取行政處罰,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3.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的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四)按照全國股轉公司的要求,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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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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