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其他利害關係人?
2024-07-11 16:08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該條款並未明確利害關係的具體範圍,結合其他文件規定,存在以下股權關係、管理關係、人員關係、合同關係、其他關係的,都可能認定為存在利害關係。鋻於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能夠影響招標工作性的利害關係進行明確規定,建議在判定是否存在利害關係應結合具體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他事實進行綜合判斷。
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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