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實施辦法》是否失效?

2024-08-1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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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31日,省發改委印發《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明確<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實施辦法>部分條款適用情況的意見》(閩發改法規〔2023〕375號),文中明確“《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實施辦法>的通知》(閩發改法規〔2015〕404號)第七條第(四)項“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核準邀請招標:(四)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觀地區的建設工程、景觀綠化工程,以及建築功能有特殊要求的省重要大型工程和公共建築等項目的工程設計”以及第八條第(八)項“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核準不招標:(八)工程設計選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或獲得國際、國家級獎項的設計師作為主創的”的相關規定與《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福建省工程設計直接委託和邀請招標實施細則>的通知》(閩建〔2015〕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福建省工程設計直接委託和邀請招標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閩建〔2015〕5號)相銜接。其中,《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相關項目適用“對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觀地區的建築工程、景觀綠化工程;對建築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築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以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發包”情形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先提交能證明項目性質的有關文件(如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建議書等)和填寫《工程項目性質確認表》報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由住建部門會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項目性質確認並出具《工程項目性質確認表》後,再由建設單位履行招標事項核準手續。各級發改部門在有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中應注意不再執行《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實施辦法》有關條款,並做好政策銜接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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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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