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作為業主的小規模工程及服務採購招標方式是什麼?
根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範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的規定“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及843號文第二條規定範圍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單項採購分別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的相應單項合同價估算標準的,該單項採購必須招標;如該項目中未達到前述相應標準的單項採購,則不屬於16號令規定的必須招標範疇。
綜合上述的相關規定,您提出的項目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下的房建市政、水利項目或50萬的農村垃圾處理服務費或70萬的設計、監理服務,因您未提到具體的資金來源,若是政府投資但未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16號令)規定的規模標準,依法可不進行招標,建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政府採購非招標採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採購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4〕214號)等規定執行,採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採購等非招標方式採購。若其勘察、設計、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單項合同採購分別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的相應單項合同價估算標準的,該單項合同採購必須招標。依法進行招標的,應當嚴格按照招投標法律法規進行。若您所述項目屬於國有企業投資且未達到必須招標規模標準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採購,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按照國有企業監督管理部門相關規定進行,可參照國家層面行業標準,以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等單位共同編制的行業標準《非招標方式採購代理服務規範》中的談判採購、詢比採購、競價採購、直接採購等採購方式。若您所述的項目資金來源屬於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佔50%以下的農村小型建設項目,可參照《《福建省關於簡化優化農村小型建設項目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閩發改法規〔2020〕148號)執行。
若該項目資金來源是個人全額捐贈,且捐贈人同意不招標的,可以不招標。但若資金來源是民間組織自籌資金建設因涉及到村民的集體利益,為保障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建議村民委員會進一步諮詢當地政府,是否應按照相關的村財務管理制度等規定開展工作,做到合理籌集資金、管好用好集體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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