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過程中發現投標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是自己的丈夫,需要申請回避嗎?
2024-02-09 10:10
根據《福建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條規定,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招標人申請回避;未申請回避的,招標人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發現後,應當立即停止其參與評標活動:(一)是投標人或者其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的。您方提出投標單位的擬派項目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是評標專家的丈夫,屬於上述辦法規定(一)情形,所以該評標專家應當主動向招標人申請回避。
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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