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試人員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有哪些具體要求?
2023-10-30 11:27
應試人員可選擇使用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選擇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應當使用同一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不得在客觀題和主觀題考試中分別使用不同種類的語言文字試卷。
選擇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需在設置相應考點考場的考區報名。內蒙古自治區設蒙古文考點考場,西藏自治區、青海省設藏文考點考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蒙古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考點考場,吉林省設朝鮮文考點考場。
來源:福建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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